若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聯徵中心暫時不予以個人信用評分:
1.信用資料不足:
A.「授信歷史資料少於3期」或「近12期之授信餘額皆未大於0」。
B.「信用卡持卡未滿3個月」或「近一年之信用卡應繳金額皆未大於0」。
2.不適合取得信用:受監護宣告者。
3.信用資料有爭議:如個人請求於聯徵中心資料庫中註記其信用資料或紀錄目前為爭議中或訴訟中者。
4.在聯徵中心資料揭露期間內有下列信用不良紀錄之情況,且目前無正常之信用交易:
A.授信帳戶被任一金融機構列為逾期、催收或呆帳紀錄者。
B.信用卡任一正卡出現強制停卡、催收、呆帳紀錄者。
C.支票款存帳戶出現任一票據拒絕往來紀錄者。
5.已完成債務協商註記者。
6.消債條例適用者:若於聯徵中心資料庫中有前置協商、更生、清算等相關註記者,皆屬於暫時無法評分對象。
7.近1年內僅有學生貸款者:學生貸款屬於政府專案貸款,由於其性質特殊,並不算是真正的信用往來行為。